兄弟一起持有土地,後來為了方便管理,決定把共有土地分開,一人取得一部分,看起來只是重新分配原本共同持有的財產,沒有另外匯款,也沒有簽贈與契約,但仍可能涉及贈與稅。財政部指出,共有土地辦理分割時,如果分割後每個人取得的土地價值,與原本依持分比例應取得的價值不同,而且彼此沒有補償約定,其中差額就可能按贈與處理。 兄弟土地各持有一半,分割後一人拿700萬、一人拿300萬會怎樣? 假設哥哥與弟弟共同持有土地,各自持分二分之一,而這些土地在辦理分割時,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的總價值為1000萬元。按照原本持分比例,哥哥與弟弟各自擁有500萬元的土地價值。兩人之後協議分割土地,結果哥哥取得的土地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為700萬元,弟弟取得的土地則為300萬元。分割前後相比,哥哥取得的土地價值增加200萬元,弟弟則減少200萬元。 如果兄弟之間沒有約定由哥哥另外補償弟弟這200萬元,依財政部規定,這筆差額就可能被認定為弟弟贈與哥哥。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,共有人辦理土地分割後,各自取回土地若按分割時公告現值計算,與原本持有土地依相同公告現值計算的價值不等,而產生的差額又沒有補償約定,就屬於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的情形,差額應按贈與處理;其中取得土地價值減少的人,才是贈與人。依上述計算,價值減少的是弟弟,因此弟弟才是贈與人,哥哥則為受贈人,贈與金額為200萬元。 土地市價1000萬元,不代表國稅局就用1000萬元計算 判斷共有土地分割是否產生贈與差額時,計算基準並不是房仲估價、實價登錄行情,也不是雙方自行認定的土地價格,而是分割時的公告土地現值。財政部規定,贈與土地的價值原則上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;共有土地分割時,則要將各共有人分割前按照原持分比例計算的公告現值,與分割後實際取得土地的公告現值相互比較。因此,本文所舉的「土地1000萬元、哥哥700萬元、弟弟300萬元」,前提都是依分割當時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後的數字。如果只是土地市場行情約值1000萬元,不能直接用來判斷贈與金額。 差額200萬元算贈與,就一定要繳贈與稅嗎? 差額被認定為贈與,不代表一定會產生應納贈與稅。依財政部現行規定,每一名贈與人每年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,而且免稅額是以贈與人全年累計贈與出去的財產計算,不是每一名受贈人各有244萬元。 以本文案例來看,弟弟因土地分割少取得200萬元,因此這200萬元可能構成弟弟對哥哥的贈與。如果弟弟當年度沒有其他應計入贈與總額的贈與,全年贈與總額只有這200萬元,仍低於244萬元免稅額,計算後沒有應納贈與稅。也就是說,是否構成贈與,與最後是否產生應納贈與稅,仍須分開判斷。如果弟弟同一年另外還有其他贈與,導致全年累計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,就必須進一步計算贈與稅。依財政部規定,贈與人同一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,原則上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申報。 哥哥如果補弟弟200萬元,還會被當成贈與嗎? 如果土地分割時已有補償約定,並依約補償差額,情況就不同。財政部將共有土地分割差額按贈與處理,前提之一就是價值不相等,而且沒有補償約定。因此,如果哥哥取得價值700萬元土地、弟弟取得300萬元土地,但哥哥另外依約補償弟弟200萬元,就不能直接按照弟弟無償少取得200萬元的情況認定。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6月也再次提醒,共有土地分割後,如果一方取得土地價值增加、另一方價值減少,而且雙方沒有補償約定,價值減少的一方就是贈與人,應就差額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相關事項。臺北國稅局舉例,甲、乙兩人共有土地,分割後甲取得土地價值增加800萬元,乙取得土地價值減少800萬元,如果兩人沒有補償約定,乙即屬贈與人,差額800萬元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。此外,共有土地分割同時還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。臺北國稅局指出,如果取得土地價值增加的一方因此繳納土地增值稅,符合規定時,該筆土地增值稅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,因此實際申報金額仍應依個案資料計算。 贈與金額不到244萬元,也不代表所有情況都不用申報 一般而言,同一年度贈與總額沒有超過244萬元,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。不過,如果因辦理財產權利移轉登記,需要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,即使贈與金額仍在免稅額內,仍可能需要辦理申報,以取得相關證明文件。共有土地分割時,判斷重點在於分割前每個人的持分價值,以及分割後實際取得土地的價值;若兩者出現差額,又沒有相對補償,就可能產生贈與問題。 以本文案例來看,兄弟原本各有500萬元土地價值,分割後哥哥取得700萬元、弟弟取得300萬元,若沒有另外補償,200萬元差額可能被認定為弟弟贈與哥哥。在弟弟當年度沒有其他應計入贈與總額的贈與等前提下,這200萬元雖然構成贈與,但仍低於244萬元免稅額,計算後沒有應納贈與稅。實際稅負仍須依土地公告現值、補償方式、當年度其他贈與情形及相關稅費個別認定。 參考資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「土地因相互交換或共有土地辦理分割,取回土地之價值與原持有土地價值有差額時,是否應課徵贈與稅?」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贈與稅免稅額及申報相關規定。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,2026年6月8日「共有地分割,各人取得價值與分割前不等,無補償約定者應課贈與稅」。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,實際稅負與申報義務仍應依個案土地公告現值、持分比例、補償方式、當年度其他贈與及相關法令規定認定,如有疑義,應以財政部、所轄國稅局及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最新規定與個案審核結果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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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來源:PR Times
  • 分類:調查
  • 原文日期:2026年6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