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天晚上把垃圾交給垃圾車後,多數人可能不會再想起那一袋垃圾去了哪裡。看著垃圾車開走,垃圾彷彿就此從生活中「消失」,但實際上,被送進焚化廠的垃圾並不會全部憑空消失。經過高溫燃燒後,除了可燃物質被處理,仍會留下焚化底渣、飛灰等殘餘物,而這些東西也不一定全部送進掩埋場。其中,部分焚化底渣經過篩分、破碎、分選及檢測後,還可能重新成為道路工程材料、磚品,甚至紐澤西護欄的一部分。 垃圾燒完沒有完全消失,2025年全台產生82.8萬噸底渣 家裡丟掉的垃圾被垃圾車收走後,依各地垃圾處理系統不同,後續可能經轉運再送往焚化廠處理。進入焚化爐後,可燃物質經高溫燃燒,不可燃物質則會留下無機物,其中殘留在爐床中的篩灰、爐床灰等物質,稱為「焚化底渣」。根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公布資料,2025年(民國114年)全台大型垃圾焚化廠共產生約82.8萬公噸焚化底渣,約占焚化垃圾總量13.7%。換句話說,即使垃圾已經送進焚化爐,仍有相當數量的固體物質留下來,必須進一步處理。這些焚化底渣離開焚化爐後,還得經過多道處理程序,才能成為可再利用的工程材料。 底渣怎麼變成道路材料?還要經過篩分、破碎、分離 依環境部說明,焚化底渣進入再利用程序後,會透過篩分、破碎、磁選分離、風選分離、渦電流分選等方式,去除容易腐爛、鬆動或不適合再利用的物質,同時把鐵金屬、非鐵金屬與未燃物等分離出來。後續還可能經過穩定化、熟化或水洗等處理,降低重金屬溶出及異味。經過這些程序後產出的材料,才稱為「焚化再生粒料」,可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取代部分天然砂石,作為工程材料使用。 依現行《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》,如果焚化再生粒料將用於基地填築、路堤填築或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,底渣經篩分、破碎及篩選後,還必須進行穩定化、熟化或水洗;採取熟化處理時,熟化時間至少須達45日。此外,焚化再生粒料在離開再利用機構前,每500公噸至少必須檢測一次,如果檢測結果超過環境標準,該批粒料不得再利用,必須改善並重新檢測,確認符合標準後才能使用。 最後去了哪?最多其實跑進道路與回填工程 處理完成的焚化再生粒料用途比許多人想像中多。依現行規定,可使用於基地填築、路堤填築、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、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(CLSM)、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、瀝青混凝土及磚品,也能用在紐澤西護欄、緣石等水泥製品,或作為水泥原料及部分衛生掩埋場工程材料。 其中,道路與回填工程就是目前重要去向之一。環境管理署統計,2025年全台焚化底渣經處理後,產出約83萬公噸焚化再生粒料;若把過去堆置、當年度重新進入循環利用的數量也算入,全年共有約87.3萬公噸焚化再生粒料進入循環管道,官方統計的當年度循環率達100%。 這些材料當中,約71.7%使用於「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」,基地及路堤填築約占10.9%,其他則進入道路級配、掩埋場相關工程等用途。也就是說,今天交給垃圾車的一袋生活垃圾,經過焚化、分選與再利用處理後,其中一部分留下的物質,未來確實可能以另一種形式重新出現在城市道路、回填工程、磚品或其他建材之中。 垃圾燒完還分底渣、飛灰,兩者去向大不同 垃圾焚化後留下的物質並不只有底渣。除了落在焚化爐爐床的底渣之外,焚化過程還會產生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捕集的「飛灰」。相較於底渣,飛灰的後續管理方式不同,目前大部分仍須經穩定化處理後掩埋,並須處理至符合相關規範後,才能進行最終處置。 環境管理署資料顯示,2025年全台大型焚化廠約產生17.6萬公噸飛灰,約占焚化垃圾總量2.8%;其中約3.7萬公噸進行再利用,占約21%,其餘主要經穩定化處理後掩埋或暫存。部分再利用的飛灰會先經水洗降低氯含量,再送往水泥業或高溫冶煉業作為製程原料。從垃圾焚化到成為道路或建材的一部分,中間還要經過分選、處理與檢測等程序。真正可以進入道路、磚品等用途的,是符合規範並經過處理與檢測的「焚化再生粒料」,而不是焚化爐剛排出的灰渣。 焚化再生粒料通過檢測後,使用地點仍有規範 焚化再生粒料通過檢測後,實際使用地點與用途仍有明確規範。依現行管理規定,例如部分用途不得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、水庫集水區、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,也對自然保護區、重要濕地、農業區與部分農牧、林業、水利用地等區域設有限制;不過,不同用途適用的限制範圍並不完全相同。 此外,清運焚化再生粒料的車輛須裝設即時追蹤系統,工程完成後還須申報使用證明,並提供過磅資料以及施工前、中、後照片或錄影等資料,以追蹤粒料最後流向。看似在垃圾車轉過街角後就「消失」的一袋垃圾,其實還有相當長的下半場。進入焚化廠只是其中一站,燃燒後留下的底渣與飛灰各有不同去處;其中底渣經過處理與檢測後,甚至可能從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垃圾,重新變成道路底下的材料、磚品或水泥製品,繼續存在於城市之中。 參考資料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〈灰渣資源循環〉:焚化底渣、飛灰產生量,以及焚化再生粒料循環使用統計。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《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》。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〈掩埋場營運管理〉:焚化飛灰穩定化物及相關最終處置說明。 環境部環境資料開放平臺,大型垃圾焚化廠營運相關統計資料。 本文內容依政府公開資料、現行法規及相關公開資訊整理,實際處理方式、適用規範與執行情形仍可能因地區、用途及後續政策調整而有所不同,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
FACT BOX · 重點整理

  • 來源:PR Times
  • 分類:調查
  • 原文日期:2025年 / 民國114年
  • 產品、服務:焚化再生粒料 /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