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協助受國際經濟情勢影響的產業渡過轉型與復甦緩衝期,勞動部針對「食品及飼品製造業」、「紡織業」等 9 大指定製造業推動的「僱用安定措施」薪資差額補貼,辦理期間已順利延長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。勞動力發展署特別提醒,符合條件的減班休息(無薪假)勞工務必掌握「實施滿 30 日」的法定要件與申請期限,以免喪失補助權益;若搭配「再充電計畫」,每月最高更可領取 1 萬 6,300 元! 9大指定製造業看過來!減班休息達30日最高月領1.15萬元 勞動部表示,考量各產業調適期不同,本次僱用安定措施適用期間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延長至 10 月 31 日止。只要是受僱於指定 9 大行業的勞工,在辦理期間內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 30 日以上,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,即可申請薪資差額補貼。 本次適用之9大指定製造業: 1、食品及飼品製造業 2、紡織業 3、橡膠製品製造業 4、塑膠製品製造業 5、金屬製品製造業 6、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 7、機械設備製造業 8、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9、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補貼金額以勞工實施減班休息前 1 至 3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,與減班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 70% 核發,每人每月最高可領取 1 萬 1,500 元。 踩線申請恐吃虧!搞懂「滿30日」要件與90天黃金申領期 勞動力發展署強調,薪資差額補貼的申領前提是「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的起訖期間必須達 30 日以上」,且該 30 日必須落在本次辦理期間(10 月 31 日前)。若是在 10 月 3 日以後才首次開始實施減班休息者,因至 10 月 31 日截止日前未滿 30 日,將無法適用此項薪資補貼。 減班天數試算範例: 符合資格(試算 A):若於 8 月 1 日至 10 月 29 日實施減班,起訖達 90 日,可申領 90 日補貼。 符合資格(試算 B):若於 10 月 2 日至 10 月 31 日實施減班,起訖剛好滿 30 日,可申領 30 日補貼。 不合資格(試算 C):若於 10 月 3 日至 10 月 31 日才實施減班,起訖僅有 29 日,無法申請薪資補貼。 在申請時程方面,勞工須於「每滿 3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」提出申請,可採逐月申請或滿 3 個月後一次申請: ‧逐月申請:以 8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(第 1 個月)為例,應於 8 月 31 日至 11 月 28 日期間內提出申請。 ‧一次申請3個月:若選擇滿 3 個月一次送件,須留意申請期限是以「第 1 個月期滿日之次日(8 月 31 日)起算 90 日內」,因此需於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28 日 的黃金窗口內提出申請。 邊領補貼邊練技能!結合「再充電計畫」每月最高可請領1.63萬元 除了薪資補貼外,勞動部亦大力鼓勵勞工利用減班休息期間參加「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」進行職能提升。 ‧9大行業勞工雙重保障:符合 9 大行業資格者,可同時請領「薪資差額補貼」並參加「再充電計畫」請領訓練津貼,兩者合併每月最高可領 1 萬 6,300 元。 ‧非9大行業勞工亦可受惠:若非屬 9 大行業的減班休息勞工,雖然無法申請薪資差額補貼,但仍可報名再充電計畫,依實際參訓時數領取訓練津貼,每月最高同樣可領 1 萬 6,300 元。 ‧微幅減班全時勞工專屬保障:若減班前投保薪資介於 2 萬 9,500 元至 3 萬 1,800 元、薪資差額較小者,參訓後仍可申請每月最高 2,940 元 的補助。 欲瞭解更多申請細節與文件下載,可至「台灣就業通」網站的僱用安定措施專區或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專區查詢,亦可撥打 24 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-777888 洽詢。 Q1:哪些人可以申請這次的「僱用安定措施」薪資差額補貼?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 1、受僱於指定的 9 大製造業(如食品及飼品、紡織、橡膠、塑膠、金屬、電力設備、機械設備、汽車零件、其他運輸工具零件製造業)。 2、在 2026 年 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間,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(無薪假)達 30 日以上。 3、經事業單位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完成通報列冊。 Q2:如果我的公司不屬於這9大指定製造業,減班休息期間有其他政府補助可以拿嗎? 可以!非 9 大行業的減班休息勞工雖然無法請領「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」,但可以參加「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」。只要參訓並符合規定,即可依實際參訓時數請領訓練津貼,在減班前後薪資差額範圍內,每月最高可請領 1 萬 6,300 元。 Q3:薪資差額補貼要怎麼計算?最多可以領多久? 補貼金額是以「實施減班休息前 1 至 3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」減去「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」後,乘以 70% 計算,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 萬 1,500 元。本次延長辦理期間最多可申請 3 個月的補貼。 Q4:申請期限怎麼算?一次申請3個月跟分月申請有差別嗎? 必須在「每滿 3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」提出。如果選擇分月申請,按每月期滿後 90 天內各自送件即可;若選擇在第 3 個月期滿後一次申請 3 個月,申請期限的截止日是以「第 1 個月期滿日的次日」往後算 90 天,因此送件時間會壓縮在最後一個月內,務必留意避免逾期失權。 Q5:我可以透過哪些管道提出申請? 勞工可由本人申請或委託雇主代辦,可以準備紙本郵寄至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,或是直接透過「台灣就業通」網站線上申辦。
FACT BOX · 重點整理
- 來源:PR Times
- 分類:キャンペーン
- 原文日期:2026年8月1日 / 2026年10月31日
- 產品、服務: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 / 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