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傳「美國國內不能檢出芬普尼,食藥署卻放寬標準進口毒蘋果」?

傳言將「芬普尼」與「芬普寧」混為一談。美國蘋果「芬普寧」容許值為5ppm,高於台灣的3ppm,並非零檢出。

錯誤

政治與政策

發佈: 2026-07-16

更新: 2026-07-16

報告編號: 4230

查核記者: 曾慧雯

責任編輯: 陳偉婷

錯誤

政治與政策

發佈: 2026-07-16

報告編號: 4230

記者: 曾慧雯、 責任編輯: 陳偉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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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網路流傳政府放寬蘋果「芬普尼」農藥殘留容許量至3ppm,並聲稱在美國不能檢出的農藥,居然要進口到台灣。經查證,食藥署4月21日公告修正的是蘋果「芬普寧」容許量,不是網傳的「芬普尼」;且芬普寧在美國的容許量為5ppm,並非零檢出,美國也沒有禁用。

除美國外,傳言還提到台灣的蘋果芬普寧容許量高於歐盟、日本、韓國及中國。查證結果顯示,蘋果芬普寧容許量最高的是美國及中國(5ppm),其次是韓國與台灣(3ppm),接著是日本(2ppm),最低的則是歐盟(0.01ppm)。

傳言說法與實際數據不符,因此,為「錯誤」訊息。

【查核聲明】本報告是查證國際間蘋果「芬普寧」殘留容許量數值,至於食藥署修正農藥標準之原因,並非本報告查核範疇。

背景

社群平台近日流傳訊息稱食藥署放寬蘋果「芬普尼」殘留容許量至3ppm,高於美國、歐盟、日本、韓國與中國,並聲稱美國國內不得檢出芬普尼,卻要把毒蘋果賣來台灣。

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

查核

查核點: 傳言內容正確嗎?

食藥署修正的是蘋果「芬普寧」容許量,不是「芬普尼」

針對網傳「食藥署放寬蘋果芬普尼殘留標準」說法,食藥署7月13日發布 新聞稿 澄清指出,4月間修正蘋果殘留容許量的農藥是「芬普寧」(Fenpropathrin),並非網傳的「芬普尼」(Fipronil),兩者為不同的農藥成分。

食藥署也說明,原本蘋果適用「梨果類標準」,芬普寧殘留容許量為0.5ppm,本次依蘋果實際殘留數據,個別訂定「蘋果」最大殘留容許量為3ppm。此容許量參酌國際間標準,與韓國標準3ppm一致,介於美國標準5ppm與日本標準2ppm之間。

2026年1月食藥署 預告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所附的「 增修訂原因及說明依據 」擷圖(紅框為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所加)

美國、歐盟、日本、韓國、中國對蘋果芬普寧容許量

針對網傳「台灣容許量高於歐盟、中國、日本、韓國,美國要求零檢出」說法,查核中心分別檢視美國《 聯邦法規電子版 》、 歐盟委員會 、 日本厚生勞働省 、 韓國食品藥物安全部 及中國 全國農業食品標準公共服務平台 ,可查到上述各國對蘋果「芬普寧」殘留容許量標準如下:

(一)美國

美國將蘋果列為「仁果類水果(Fruit, pome, group 11-10)」,目前芬普寧殘留容許量訂為5ppm,並非網傳的「零檢出」。

(二)歐盟

目前歐盟對蘋果的芬普寧最大容許量為0.01ppm,並非部分傳言所稱的「0.005ppm」。

(三)日本

根據日本厚生勞働省於令和3年2021年)8月31日發布的公告,可見到日本將蘋果芬普寧容許值由5ppm下修為2ppm,並非部分傳言聲稱的0.01ppm或零檢出。

(四)韓國

韓國也將蘋果列為「仁果類水果」,芬普寧殘留容許值為3ppm,其標準與台灣相同,並非部分傳言所說的0.01ppm。

(五)中國

中國在今年2月12日發布、3月1日實施「GB 2763-202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」,其中規範蘋果的芬普寧最大殘留容許量為5ppm,並非部分傳言聲稱的0.01ppm。

綜合以上,以傳言提到的幾個國家來說,蘋果芬普寧容許量最高的是美國及中國(5ppm),其次是韓國與台灣(3ppm),接著是日本(2ppm),最低的則是歐盟(0.01ppm)。傳言說法與實際數據並不相符。

FACT BOX ・ 要点整理

  • 出典:PR Times
  • 分類:fact-check